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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创新助农增收机制。强化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完善“合同订购”、“二次返利”、“生产要素入股”和“风险保障”等利益联结模式。积极支持农民专合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合组织的作用,凡是有条件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尽量通过以农民为主体的专合组织承担实施。对龙头企业的支持要注重带动规模化、标准化的产业基地建设,突出带动农民持续增收致富,强化带动效应。要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在良种繁育、精深加工、流通市场建设等关键环节和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加快发展步伐,发挥更大作用。

  抓好农发两类项目结合。紧紧围绕区域主导产业的发展需要,按照“依托龙头建基地、围绕基地扶龙头”的原则,统筹安排土地治理和产业化项目,将土地治理项目区的规划布局与区域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有机结合,使土地综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相配套,把土地治理项目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的示范区。
  努力破解难点问题。探索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维护的长效机制,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成果长期发挥效益。探索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完善政策措施,逐步解决招投标、工程监理、自筹资金落实等农业综合开发实际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二)规范资金运行,强化项目管理。

  要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的要求,坚持项目和资金统一管理,以资金投入确定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

  规范资金运行。资金管理实行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全面试行县级相关部门审核、县级财政复核报账制度;资金使用以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为准,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内容和标准执行,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强化项目管理。要根据当地农业总体规划制定中长期规划,建立项目库,采取竞争选项的方式择优选择项目。要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把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逐级筛选申报项目与相关职能部门筛选推荐项目结合起来,探索项目分级审查的新机制,保证项目选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因地制宜地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坚持专家评审制、大宗材料政府采购制、项目计划调整变更审批制、项目竣工验收制、建后工程管护责任制,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选准、建好、生效。

  加强内外监督。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各个环节的透明度,强化政府、社会、中介机构等外部监督。以农民监督为核心,全面推广农民监理员制和竣工造价审计结算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实行年度审计和项目竣工审计。加强资金和项目绩效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与监测评价,实行奖优罚劣。各级农发办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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