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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评估方法
  采取明查和暗访等形式评估候选示范中心。具体包括:查询工作记录、病历记录、财务档案,现场考察,体验式购买服务,问卷调查和访谈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次创建工作,其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有实施计划,有专人负责,有主要领导督导和检查。
  (二)落实责任,稳步推进。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根据方案的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稳妥地抓好落实,确保示范点的房屋、设备等硬件设施能够及时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保证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检查,加强督导。各单位在此次创建工作中,要认真对示范点的建设及时进行检查和督导。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完善配套政策,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建成的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全市其它中心起到典型效应和样板示范作用。

  附:1. 长春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表
  2. 长春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标准

  附1:
  长春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表

中心名称

中心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县(市)区卫生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卫生局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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