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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全局工作谋划和推进专项攻坚活动。要针对一定区域内比较突出的、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矛盾纠纷开展专项攻坚。要及时汇报活动方案、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并能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和支持,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要建立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与人民法院和其他行政机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案情、制定对策,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密切配合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体系。

  (四)加强活动的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标语、横幅、专栏、板报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各地、各单位开展专项攻坚活动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专项攻坚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扩大活动的社会知晓度,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五)做好纠纷信息统计工作。要认真做好纠纷排查登记、纠纷受理登记和调解信息统计工作,认真填写专项攻坚活动统计表(见附件1),如实反映专项攻坚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效。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对专项攻坚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陆惠芬  联系电话:87231603

  附件1
  专项攻坚活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2010年 月 日

排查工作情况

调解工作情况

重点地区排查整治

县级日常排查

乡级日常排查

发现纠纷线索

参与排查工作

排查出的纠纷

以往工作中遗留纠纷

党委政府交办纠纷

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纠纷

调解纠纷总数

其中

  防止群体性上访

  制止群体性械斗

  发现治安隐患

  发现案件线索

  非正常上访

  刑释解教人员

  社区

  服刑人员

  涉黑涉毒线索

  调解成功

  其 中

纠纷类型

  口头调解

  书面协议

  常见性纠纷

  征地拆迁

  医疗纠纷

  交通肇事

  劳动争议

  环境污染

  物业管理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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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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