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全局工作谋划和推进专项攻坚活动。要针对一定区域内比较突出的、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矛盾纠纷开展专项攻坚。要及时汇报活动方案、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并能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和支持,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要建立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与人民法院和其他行政机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案情、制定对策,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密切配合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体系。
(四)加强活动的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标语、横幅、专栏、板报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各地、各单位开展专项攻坚活动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专项攻坚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扩大活动的社会知晓度,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五)做好纠纷信息统计工作。要认真做好纠纷排查登记、纠纷受理登记和调解信息统计工作,认真填写专项攻坚活动统计表(见附件1),如实反映专项攻坚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效。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对专项攻坚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陆惠芬 联系电话:87231603
附件1
专项攻坚活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2010年 月 日
排查工作情况
| 调解工作情况
| 重点地区排查整治
|
县级日常排查
| 乡级日常排查
| 发现纠纷线索
| 参与排查工作
| 排查出的纠纷
| 以往工作中遗留纠纷
| 党委政府交办纠纷
| 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纠纷
| 调解纠纷总数
| 其中
| 防止群体性上访
| 制止群体性械斗
| 发现治安隐患
| 发现案件线索
| 非正常上访
| 刑释解教人员
| 社区
服刑人员
| 涉黑涉毒线索
|
调解成功
| 其 中
| 纠纷类型
|
口头调解
| 书面协议
| 常见性纠纷
| 征地拆迁
| 医疗纠纷
| 交通肇事
| 劳动争议
| 环境污染
| 物业管理
| 其
他
|
次
| 次
| 条
|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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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条
| 条
| 起
| 名
|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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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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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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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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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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