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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流、湖泊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负责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引黄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参与管理“四荒”(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
  (八)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调处市际间水事纠纷;指导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负责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雨情、水情等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十二)负责协调市内涉及黄河的有关事务。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成果鉴定、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编制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承担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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