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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财务审计处
  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市级水利资金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事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四)水政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普法宣传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利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五)规划建设处(挂安全监督处牌子)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提出市水利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的综合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承担水利建设市场和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等制度;指导河流、湖泊的治理开发工作。
  承担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水资源处(挂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订全市水量分配方案、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乡供水水源规划、污水处理回用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
  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行业供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承担市内涉及黄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七)水土保持处(挂农村水利处牌子)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项目;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指导全市水生态建设;承担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参与“四荒”治理开发的指导工作。
  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引黄灌溉和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项目;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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