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承担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处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我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及安全技术标准;负责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组织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和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矿山(煤矿除外)、石油、冶金、有色金属、建材、地质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评估相关的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