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济南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初审、旅行社分支机构备案管理、旅行社日常管理、3A级旅行社等级评定、1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二星级以下旅游饭店(餐馆)管理、导游证初审及导游资格证日常业务管理等职责交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的宣传和推广活动。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全市旅游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动全市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贯彻执行国家出国旅游和国家、省赴港澳台旅游政策,指导全市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初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