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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后勤管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全市旅游业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处罚有关工作;负责旅游志及各类相关年鉴的编纂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承担推进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及旅游统计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和推荐工作。
  (四)市场开发处
  承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推广活动,引导休闲度假;承担我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旅游新闻宣传工作;参与组织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五)监督管理处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初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的旅游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协调假日旅游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承担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的实施工作;负责旅游星级饭店(餐馆)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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