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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济南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物价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省政府授权的制订地方投资地方受益、价格变动具有区域性影响的供水、供热、燃气、公交、有线电视等部分公用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价格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价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价格工作规划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承担运用价格政策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责任。
  (三)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调整全市商品和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对市场调节的商品、服务价格进行调控和管理。
  (四)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呈报由国家和省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核定省授权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申报立项;承办颁发和管理收费许可证及收费年审工作。
  (五)拟订全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进行动态监控,发布市场价格信息;负责依法组织实施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拟订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价格评估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初审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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