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处
承担全市经营性服务价格及收费的管理工作;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承担对提供场所、设施、技术、信息、劳务、传递等方式向社会进行有偿服务的价格及收费管理工作;拟订重要的专业服务市场交易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承担公用住宅和政府直管经营用房租金、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价格及补助标准、物业服务收费等涉及房地产行业的收费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服务性价格及收费争议的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乱收费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七)成本调查监审处
负责拟订全市成本调查、监审办法及成本监审目录;承担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制定调整价格前的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承担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由国家和省下达的农产品及工业品成本调查;负责组织全市成本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价格评估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14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长(主任)7名、副处长(副主任)7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济南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为市物价局直属处级行政机构,行政编制60名,可配工勤人员5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市执行价格和收费政策与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和“12358”价格举报热线的管理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国家、省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对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明码标价、价格诚信工作;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承担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进行动态监控,发布价格信息。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