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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济南市分会(中国国际商会济南商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济南市分会(中国国际商会济南商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济南市分会(中国国际商会济南商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济南市分会(中国国际商会济南商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济南市分会为市政府直属财政拨款正局级事业单位,是我市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协会和团体组成的民间对外经济贸易组织,挂中国国际商会济南商会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市对外经贸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促进全市和各县(市)区、各行业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
  (二)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商协会、其他经贸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负责与国(境)外对口组织在济设立的代表机构以及国(境)外在济成立的商会的联络工作;为内地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三)负责国际展览局和世界博览会涉及我市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主办济南市在境外举办的经济贸易展览会,出国参加国际贸易展(博)览会;主办在济南举办的国际展(博)览会;组织参加境内各类国际专业性或综合性展览会。
  (四)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经贸信息;承办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工作;联系、组织经贸洽谈和技术交流活动;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贸信息、咨询和资信调查等服务;编辑出版有关报纸、刊物、电子出版物及其他出版物。
  (五)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有关情况和意见;研究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向企业提供参考意见。
  (六)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批准或授权,协助办理国际经济贸易和海事仲裁事务,受理海损理算案件,办理经济贸易调解业务,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代办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认证涉外商业单据,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承担暂准进出口货物单证册(ATA)的出证业务;调解有关商事,提供有关法律咨询、代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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