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9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挂警务部牌子,下设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司法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政策法规处(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牌子)
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情况监督检查;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
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的申报、备案工作。
(三)装备财务处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
(四)监狱劳教工作管理处
指导、监督有关罪犯改造和劳动教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起草监狱、劳教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监狱、劳教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检查、指导监狱和劳教所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刑罚的执行、改造罪犯及劳教人员教育工作。
(五)法制宣传处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六)律师管理处
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资格的初审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监督管理国(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济办事机构;指导、监督全市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