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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公证管理处
  负责全市公证机构设立和公证员执业资格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对直属公证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指导、监督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执业活动。
  (八)司法鉴定管理处
  按规定承担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司法鉴定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的诚信等级评估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司法鉴定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依法开展活动;负责司法鉴定机构、人员、业务开展情况的统计报送工作,管理司法鉴定机构的档案材料;办理省司法厅委托的其他司法鉴定有关事项。
  (九)基层工作处(挂社区矫正与帮教安置工作处牌子)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监督管理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政治部(挂警务部牌子)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承担。
  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新闻宣传、表彰奖励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日常工作由法制宣传处承担。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08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济南监狱政治委员),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局级),政治部主任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1名,副处长(副主任)11名。可配工勤人员9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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