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欧非招商促进处
组织协调全市对欧洲、非洲国家的投资促进、经贸联络及来访团组接待工作;负责欧洲、非洲国家在谈外资项目的调度、协调和申报工作;负责欧洲、非洲国家经济政策调查研究、项目跟踪,及时提供重要经济信息。
(十八)外商投资管理处
组织拟订全市利用外资政策规定,指导和管理全市利用外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宜;对利用外资情况进行综合统计与分析;提出利用外资责任目标并负责考核;负责获批外商投资项目落地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后期服务和安全生产工作,受理外商投诉,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九)对外经济合作处(挂境外投资管理处牌子)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走出去”、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调控目标;负责企业对外投资(金融企业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援助经营资格的申报工作;指导外派劳务经营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境外资源开发、优势产能转移、跨国并购等投资合作项目;指导境外市场开发,规范境外企业经营秩序;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协调政府间双边经济技术合作及联合国、国外民间组织提供无偿援助项目的实施。
(二十)开发区管理处(挂企业改革处牌子)
组织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等发展规划;负责国家与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的申报工作;协调指导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等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分析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等发展运行情况,提出有关应对措施和建议;指导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等对外贸易和招商促进工作;指导推进局属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监督局属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企业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企业人员上访,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离退休干部局(副局级)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24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19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6名,总经济师1名(副局级),离退休干部局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处长(主任)20名、副处长(副主任)23名。可配工勤人员12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