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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负责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房产测绘工作。
  (十)制定房屋中介机构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房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
  (十一)负责直管公房产权管理和租金标准的测算;负责直管公房接管、撤管的核准和资产变动的审核备案。
  (十二)负责房改购房档案的建立、管理和已售公房维修资金的建立与划转;负责房改售房资金的归集;参与房改售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承担落实房产政策及历史遗留房产问题处理的责任。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8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应急管理、后勤管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编报本系统年度财务计划;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房政处
  起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直管公房和廉租住房的产权管理;负责直管公房接管、撤管的核准及资产变动的审核备案;负责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测算、租金收缴统计、租金减免核准和房屋年报工作;监督指导廉租住房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房产政策及历史遗留房产问题的处理;参与危旧房屋改造的管理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住房保障处
  牵头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住宅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保障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组织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收购、分配、维修等工作,拟订相关租金标准;负责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准入资格核准;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销售价格。
  (六)住房改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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