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十三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部分企业派出监事会,并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对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授权经营。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