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卫生局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督导方案》的通知
(青卫纪字[2010]7号)
各区市卫生局,局属各单位,驻青医疗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卫生局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督导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市卫生局行风稽查队联系。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青岛市卫生局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督导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确保青岛市卫生局开展的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扎实有序实施,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群众提供一个优质、安全、舒适、放心的就医环境,现制定督导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践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通过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不断加大行业作风督导检查力度,查找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
二、工作目标
围绕创建活动主题,根据创建活动时间进度和要求,通过行风督导检查,抓实活动,抓出实效,抓出特色,抓出亮点,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满意的医疗服务。
三、督导对象
督导对象为市卫生局直属医院、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等有关医疗单位。
区、市属公立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实行抽查督导。
四、督导内容和时间安排
根据创建活动的不同阶段、环节和要求,确定督导工作重点和内容,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一)准备阶段(4月份)
1、各单位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执行小组,制定工作职责;
2、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3、制定本单位督导计划;
4、组织单位职工学习“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十大窗口服务规范”和“两好一满意”的有关要求,每一位职工都能够了解掌握所学的内容和要求;
5、重新修订、完善本单位奖惩制度,对违反“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十大窗口服务规范”和“两好一满意”要求的人员,有依据性地进行处罚。各单位修订后的奖惩制度报市卫生局行风稽查队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