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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环境保护局(苏州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监督各类污染源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发布市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负责调查处理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解决全市各地、各部门及跨地区(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指导和监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七)拟订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点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环境标志认证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
  (八)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参与审批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国家级、省级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国家、省和地方环境保护基金投资项目和污染治理项目的专项投资管理、核查、审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九)负责全市环境信息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统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环境状况公报。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或援建项目的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履行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技项目引进的技术审核和重大环保工作的技术性把关。
  (十二)负责全市电磁辐射源、放射源以及放射性废物的监控和管理;参与全市核安全监督管理和核污染、辐射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配合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市范围内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等实施安全监管。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9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拟订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电、会议、保密、保卫、安全、接待、财务报账、政务信息、档案管理、老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信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市际、县级市际环境纠纷的情况通报、联络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二)总工室(环境监测和科技合作处)
  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年度科研计划;组织开展重大环境规划、区划的技术审核;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部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订环境监测计划,管理监测网络,建立和完善监测制度;组织实施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组织对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的资质认证工作;组织协调污染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技项目引进的技术审核和重大环保工作的技术性把关;组织协调国家、省、市环保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成果,组织环保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参与拟订环境保护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或援建项目;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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