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切实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三部门对省辖市及部分扩权县(市)上报的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进行了审查,现将我省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随文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近年来,各市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快,这对于促进消费和投资、扩大内需、活跃市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部分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较快、保障性住房供给不足等问题。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各级发展改革、住房保障、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督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完成既定目标。
二、2010年总规模。本次下达2010年度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677.3万平方米,计划用地规模388.7万平方米,其中需使用新增国有建设用地181.7万平方米,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207万平方米。
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各市县要将本次计划下达的项目全部纳入本市县重大项目联审联批管理范围,加大协调力度,缩短项目前期工作时限。跟踪落实项目审批、规划用地许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规划建设手续,保证项目及时开工。
四、确保土地供应。各市县要按照法定程序加快土地供应、落实项目建设用地。要严格按照拟定的供地时间将项目建设用地供给到位。凡使用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可单独组卷进行土地征收报批,不受批次限制;存量建设用地要做到产权经济关系明晰,保证土地顺利供应。对依法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从事经济适用房建设的项目,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必须在《国有划拨土地决定书》中,填写清楚容积率、户型套数、面积、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严禁项目单位变相用于商品房开发或转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