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20.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扩大市级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重点推进残疾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提升特殊教育院校办学水平和层次,与国家有关部门共建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积极鼓励残疾人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和自学考试。各级各类学校都不得拒绝招收和歧视残疾学生,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大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资助力度,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政府设立的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要优先资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学校按规定提取的助学经费也要向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倾斜。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辅导和管理,积极为其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和帮助。(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残联)
  21.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按高于普通学校的标准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各地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院)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残联)
  22.全面贯彻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依法落实各类经济和社会组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除岗位特殊需要外,各单位录用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有歧视残疾人的规定或变相拒招残疾人。确保残疾大学毕业生实现就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残联)
  23.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对拒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联)
  24.认真执行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更多的投资主体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集中就业单位。各类用人单位要安排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保证残疾职工在岗在职,享受各项平等权利。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等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措施。(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5.各级政府要通过积极开发购买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提供就业援助,将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列为残疾人庇护工场专产和专营,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等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