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服务均等,大力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切实关怀和帮扶、救助留守家庭成员,逐步使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子女入托入学、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等方面享有与现居住地居民同等的待遇。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推动药具管理体制改革,使流动人口能够便捷地获得免费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要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免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督促其在现居住地定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要为流动人口提供同等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服务,在流动人口中开展生殖健康进家庭优质服务活动,免费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妇科病普查服务,建立生殖健康档案。进一步建立完善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二)构建数字化平台,尽快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完善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软件的开发利用,注重强化科技手段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的作用,尽早实现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核实、通报、管理的电子化、信息化。进一步完善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制度,健全适时采集、动态监测、综合分析、科学决策的流动人口统计监测体系,掌握人口流动变动状况和趋势。加强人口计生部门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数据更新和信息交换制度,促进部门之间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互联共享,不断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动态化、常态化。
(三)推动区域协作,积极推进服务管理一体化。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市内、省内和省外协作力度,完善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区域协作制度,创新协作方式,深化协作内容。探索建立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案件协查与协调配合机制,定期通报案件、协办事项进展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市与省内、外重点区域的流动人口协作机制,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一体化进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异地倒查制度,进一步落实现居住地属地管理责任和户籍所在地协调配合管理责任。
三、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