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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4、信息化建设。整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监督网络系统,补充市政和交通建设项目监管数据信息,完善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数据库系统与地理信息GIS系统的对接,利用形象生动、便于识别、方便使用的信息化手段,辅助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管。
  5、严格一把手责任制。为确保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时刻牢记肩负的质量责任,各履其职,各尽其责,必须严格执行质量安全一把手负责。各建设项目、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建设项目法人要对承建项目负领导责任。2010年起,都要签订责任状,确保质量安全责任一贯到底。
  四、突出监管重点,拉长监管短板
  1、突出对各方责任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管。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对质量安全制度不落实、存在隐患的项目坚决停工整顿。
  2、突出对建设项目集中区域监管。抽调专人成立督察组,配合区县执法队伍,加强对滨海新区等新项目集中区域的巡查密度和督察强度。
  3、突出对涉及民生的生命线项目监管。结合全国校舍安全工程,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大型公建质量安全监管;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房屋质量通病,加强在建居住建筑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小城镇新建住宅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管;围绕建设四节一环保新型建筑,加强在建工程节能标准落实情况监管。
  4、突出对重点项目监管。加大高大难深项目、重大工业项目和市政交通枢纽项目督查力度,设立监督驻场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专人负责,重点检查项目和企业质量安全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勘察设计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情况,施工方案、安全规范、旁站监理执行情况,对进入施工现场部品部件进行实物抽测,不合格材料不允许使用。把监管重心贯穿建设施工全过程,推动建设工程创优。
  5、突出监管特殊时段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治理运输超限超载、工程土撒漏、扬尘、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预防“五大伤害”,特别是在汛期、重大节假日、冬期施工等重点时段,开展隐患排查,查处违规行为。
  6、突出监管质量行为不规范企业。对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随时复查,重点检查质量安全隐患是否根除、责任制度是否建立、教训是否吸取。实行企业法人约谈制度,当面重申利害,强化监督指导。严格执行《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对违规企业和个人该批评的批评,该罚款的罚款,该降级的降级,使其真正感受到切肤之痛,发挥监督执法的震慑力。
  五、加强治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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