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继续严厉打击七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是: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建设、生产、经营;违反建筑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其他严重非法违法行为。
3.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必要的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推进联合执法、集中执法,真正树立起安全生产执法权威。
(五)严格安全问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践诺活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考核和奖惩制度,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能力。
2.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分级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围绕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重点抓好区县、乡镇(街道)安全责任的落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及时解决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把握监管重点,加强联合执法,严格行业准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城市的安全本质度。
3.严格安全目标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酿成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安全生产系统网络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大意义、要求和先进典型,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
2.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日”、“11·9消防宣传日”、“安康杯”竞赛等活动,推进30万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这一市政府实事项目的实施,广泛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完善安全生产知识“五进”(“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地、进家庭”)活动的宣传机制,不断扩大安全生产社会宣传教育面,使安全发展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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