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与省财政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按省政府规定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承担省政府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人事处
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教育培训规划。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财政厅机关行政编制为207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总会计师(副厅级)1名、农发办主任(高配副厅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9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6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省政府、省财政厅等有关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制定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省财政厅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省财政厅与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系。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监管企业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省财政厅监督。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省属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省财政厅按规定处理。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所监管的国有资本进行预算管理,适时按有关预算编制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全省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省财政厅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省财政厅监督。
(三)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