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支持企业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支持企业进驻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可依法由设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工商分局办理登记。对园区企业进行工商执法检查,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局局长批准,严禁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六、支持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意见》,促进长株潭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创新长株潭城市群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互相配合、整体联动的长株潭城市群工商行政管理机制,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能。
七、支持企业利用商标品牌发展壮大。大力推进商标战略,积极推介湘菜、湘米、湘烟、湘酒、湘茶、湘油、湘绣,鼓励企业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引导企业盘活商标资产,探索设立湖南省商标交易中心;指导企业通过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等途径获得商标国际保护,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商标质押贷款,促进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
八、支持扩大消费。加强家电、汽车等商品质量监管和医药、住房、旅游、装饰装修等消费热点的广告监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网站和其他消费信息网站的监管,打击网络欺诈,促进网上消费,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定期发布消费信息,引导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全消费。
九、支持限制、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政策,将环评意见作为对造纸、化工生产、矿山开采、纺织、制革企业注册登记审查的重要内容,作为认定著名商标、申报驰名商标的重要条件,依法把关;加大“两高一资”企业登记准入审查力度,已经登记的,依法做好变更、注销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产能过剩、技术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企业的变更、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工作。
十、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继续深入开展服务“一化三基”工商联络员活动,对重大投资项目,需要组建公司或者办理增资、改制登记的,工商联络员实行跟踪服务。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综合应用,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加强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分析应用,定期发布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报告,为企业提供经营指导,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谋服务。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五无”监管区(无无照经营、无假冒伪劣、无消费投诉积案、无传销活动、对工商干部无举报)创建活动,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