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承担外国非经贸人员来华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自费邀请建交国家非官方人员来本市进行非经贸活动的事项;负责管理公费邀请外国官方人员或非建交国家人员来本市进行非经贸活动的事项;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通知函电;指导外国专家聘请管理工作。
(六)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邀请香港、澳门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
(七)承担涉外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和结好单位的交往工作,办理对外结好报批手续;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无锡市“荣誉市民”等称号授予的有关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涉外饭店开放事宜;负责归口管理本市外事服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涉外事务;编制涉外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涉外事件应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本市重大涉外事件;承担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日常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参与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建议。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对外宣传政策;参与组织全市对外宣传报道工作;主管来本市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
(十)负责全市外事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信息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信息宣传、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接待、行政事务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部门党务、政务信息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下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亚太处
(三)欧非处
负责接待外国国宾、党宾和重要经贸团组;负责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城市的建立、联络和友好交往工作;编制友好城市年度交流计划;负责公费邀请的友好城市外宾、与本市有友好交流合作关系的外宾的接待工作,做好友好城市外宾顺访的接待工作;协调、参与在锡举行的国际会议、国际比赛、重大经贸活动等的礼宾安排及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市领导对相关地区国家的信函、电文的起草和翻译工作;指导各市(县)、区对相关地区国家开展友好城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