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筹措改造资金。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所需资金主要通过财政配套、社会资金投入、受益居民投入等方式筹措。市级财政列支300万元作为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专项奖补资金。各区(市)也要设立相应专项资金,对实施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二)搞好技术培训。加强节能改造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等环节的技术培训,动员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参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
(三)建立考核机制。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目标纳入对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体系,对完不成任务的区(市)在年度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中给予“一票否决”;对在该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完善节能改造监督和评估机制,保证改造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
(四)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内外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成功经验和开展节能改造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参与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有利于开展该项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建委、经贸委、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是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投资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快推进该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于2010年3月31日前确定改造项目;于2010年5月1日前编制完成改造实施方案,分别报市建委、市财政局;在2010年采暖期前要完成所承担的改造任务,迎接市里统一验收。
附件:
枣庄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潘 强(副市长)
副组长:张 杰 (市长助理、市建委主任)
许新泉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法制局局长)
成 员:张守信 (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主任)
王慎祥 (市经贸委副主任、市节能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