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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全市人口(含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有关工作,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分析和政策建议。
  (五)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项目,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六)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和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指导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预决算。
  (九)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 7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财务等行政事务;负责有关重要活动的组织、重要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教育、培训、表彰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审计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联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流动人口处)
  起草人口服务管理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信访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工作规划、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负责全市有关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评选过程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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