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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霍星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霍星任职资格的批复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霍星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新保发[2008]8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霍星符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霍星的任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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