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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㈠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积极做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的准备工作,争取地方配套资金,努力改善卫生监督机构房屋、执法车辆及执法装备等工作条件。开展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卫生监督重心下移,进乡镇、进社区,加强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提高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卫生监督覆盖率。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㈡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按照要求完成卫生监督职能调整,稳定卫生监督队伍。认真贯彻《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继续做好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开展卫生执法案件研讨和交流,全面提升我省卫生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树立卫生监督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㈢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完善执法管理框架,推动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的开展。结合卫生系统内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重点对涉及权力运行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环节开展专项稽查,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突出重点,强化公共卫生及医疗执法监督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民群众最关心的职业病危害、饮用水安全、环境健康以及本地其他问题较多的领域为重点,深入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各项工作,加大监管力度,构建长效机制,提升监管水平。
  ㈠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职业病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设,逐步健全覆盖省、市、县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到2010年5月底前,各市至少有2家以上医疗机构具有职业病诊断能力和职业健康检查能力;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以上医疗机构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能力。全面推行职业卫生“四个一工程”,在组织对第二批试点县进行检查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提高企业自我管理能力。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治“六进”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组织开展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加大对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查工作。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开展全省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摸清底数,适时调整监督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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