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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0年治污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未建成的长北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10年8月底前完成管网配套建设并投入运行,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出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表二)。
  2、加快工业废水治理设施建设。
  全市所有已建成投运的工业废水治理设施必须尽快安装污染物连续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进一步加强废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废水治理设施投运率达到100%,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台帐,按要求记录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处理水量、进出口水质化验数据和药剂使用量等情况。
  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庄煤矿、五阳煤矿和晋煤集团赵庄煤矿污水处理扩建工程在2010年3月底前投入运行,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漳村煤矿污水处理扩建工程在2010年12月底前投入运行,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表三)。
  3、规范脱硫设施运行管理。
  全市所有现役燃煤(包括煤矸石)发电机组已建成投运的脱硫设施必须规范运行,进一步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脱硫设施投运率达到95%以上,燃煤发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90%以上;采用循环流化床工艺脱硫的机组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85%以上。需要改造、更新脱硫设施,或脱硫设施维修需要暂停脱硫设施运行的发电企业,提前7日报请市环保局批准同意。遇事故停运应在24小时内向市环保局报告。脱硫设施停运超过7天的,燃煤(包括煤矸石)机组必须同步停运(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表四)。
  各燃煤电厂要进一步加强在线监测系统设备管理,做好脱硫设施运行历史数据存储,所有历史数据至少保存一年。历史数据存储系统必须专人负责,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以便环保部门随时调阅。各燃煤电厂不得擅自修改历史数据,一经发现,按照擅自停运脱硫设施对待,从严查处。
  各燃煤电厂SO2排放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下达的总量指标进行控制(具体排放指标由市环保局另行下达),由市环保局对各燃煤电厂进行排放总量的专项考核,不允许超标或超总量排污。凡SO2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电厂,报省环保厅取消脱硫电价,并进行高限罚款。
  4、加快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全市所有炼焦企业已建成投运的焦炉煤气或烟气脱硫设施必须尽快安装污染物连续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进一步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脱硫设施投运率达到100%,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要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帐,记录脱硫设施运行和维护、燃煤硫份分析和脱硫剂用量等情况(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表五)。
  四、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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