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住宅与房产管理科。指导全市住房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产测绘、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物业从业等机构资质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区房产交易、房产权属登记和产籍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安全鉴定、房屋纠纷仲裁等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城镇住宅规划、房产测绘管理工作。
(七)工程建设科(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办公室牌子)。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不包括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类招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装饰装修、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统筹工作;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负责基本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报建、开工报告、建设监理等工作;备案管理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等单位的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外地企业进潍承包工程管理工作;负责清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八)勘察设计科(挂安全生产科牌子)。组织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并负责市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结构工程和工程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设计咨询等单位的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及大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九)城市建设科。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直城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对重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施工进度进行调度;备案管理城市有关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城建系统统计年报工作;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项目(权限以内项目)的立项审查、小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配合市水利部门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的有关工作;参与城建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与审查;负责组织全市城市化战略的研究和实施;承担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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