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自治区的总体安排部署和要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从群众最关心、最企盼的事情入手,确定了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十项民生工作,全年预计安排资金54.7亿元,涉及80个项目,其中,由中央、自治区投资,市、旗两级配套的项目59个,市、旗两级投资的项目21个。为保证2010年全市十项民生工作顺利实施,我们将各项民生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分解到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改善民生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加大扶持力度,千方百计促进农牧民增收
1、认真落实中央粮食保护价收购、种粮及良种、农机、退耕还林还草、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等各项补贴政策。(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2、加大禁牧舍饲补偿力度。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数量及资金,市级适当予以配套,对实施禁牧舍饲的牧民按照5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资金不低于3000元、不超过5000元,连续补贴5年。
3、对牧业旗牧民需更新的特级一级种公羊进行补贴。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数量及资金,市级适当予以配套,对科左中旗、扎鲁特旗和科左后旗三个牧业旗牧民需更新的特级和一级种公羊每只每年补贴800元。
4、实行牧户使用良种肉牛冻精补贴。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数量及资金,市级适当予以配套,对牧民饲养的基础母牛改良使用良种肉牛冻精的每头每年补贴10元。
5、对牧民养殖的良种基础肉用母牛进行补贴。对牧民养殖的良种基础肉用母牛每头每年补贴50元。
6、提高牧机具购置补贴标准。在中央财政补贴30%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数量及资金,市级适当予以配套,将牧民购置牧机具累加补贴比例提高到50%,将牧机专业合作社单机最高补贴额度提高到20万元。
7、实行畜牧业燃油补贴。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数量及资金,市级适当予以配套,对具有牧区户口并从事牧业生产的牧民实行燃油补贴,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8、提高种养业保险保费补贴标准。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1.56亿元(包括旗县用自治区一般性转移支付承担的30%保费补贴),对玉米、小麦、大豆、葵花等农作物种植和奶牛、能繁母猪保险予以保费补贴,力争种植业参保面积达到650万亩,奶牛参保头数达到5000头,能繁母猪参保头数达到5万头以上。
以上7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实施,市农牧业局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