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增加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工作补贴。争取中央补助资金696万元,旗县市区配套696万元,为全市2320名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增加工作补贴,进一步扩大农村牧区动物防疫覆盖面。
10、扶持农牧民发展设施农业。协调贷款8亿元,发展设施农业15万亩。
以上2项工作由市农牧业局负责实施,市财政局配合。
11、进一步推进农村牧区扶贫开发。争取中央、自治区扶贫资金7039万元,市级投入1050万元,旗县市区配套1500万元,安排整村推进贫困村28个,实施产业化扶贫项目12个、科技扶贫项目6个、移民扩镇项目4个,确保2万户、8万人实现稳定脱贫。(此项工作由市扶贫办负责实施)
二、坚持创业带就业、培训促就业,多渠道扩大就业
12、突出以创业带动就业。年内创业培训3000人,投放小额担保贷款1.5亿元,扶持创办中小企业2000个,扶持和带动就业1万人,全年新增城镇就业1.1万人,新增城乡统筹就业6.5万人。(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13、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争取自治区资金252万元,市、旗两级投入376万元,通过选拔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者、人才选拔储备、人才派遣、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创业培训等方式,帮助30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实施)
14、继续实施“双万人”工程。争取自治区资金1000万元,市级安排资金1000万元,继续实行“万人职业技能培训”、“农村牧区零转移家庭职业技能培训”,年内实现转移就业2万人。(此项工作由市委政研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15、继续实施“阳光工程”。 已落实中央“阳光工程”专项资金207万元,年内培训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4920人。(此项工作由市农牧业局负责实施)
16、继续实施“雨露计划”。 已落实自治区 “雨露计划” 专项资金400万元,年内培训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4000人,实现转移就业3400人。(此项工作由市扶贫办负责实施)
三、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扩展社保覆盖面
17、实行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参保满15年且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可享受城镇职工养老待遇。(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18、启动农村牧区新型养老保险试点。争取中央补贴资金2123万元、自治区补贴资金486万元,市、县两级配套486万元,在开鲁县开展农村牧区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力争使参保人数达到14.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