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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十项民生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19、启动城镇无业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投入资金2073万元,在通辽开发区、霍林郭勒市开展城镇无业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其中市级投入415万元,通辽开发区和霍林郭勒市分别投入990万元和668万元,力争使参保人数达到2万人以上。
  20、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标政策。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5530万元,市、旗两级投入3686万元,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标准在2009年1233元的基础上提高120元以上,受益人数达到6.4万人。
  以上3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市财政局配合。
  21、继续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1.90亿元,市级投入2150万元,旗县投入8452万元,使城镇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全市平均值达到280元,补助水平在2009年基础上月提高40元,月人均补助达到260元,保障人口达到9.5万人。
  22、提高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1.18亿元,市级投入1836万元,旗县投入5508万元,使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年提高300元,达到1500元,补助水平在2009年基础上月增加25元、年增加300元,全年人均补助达到1200元,保障人口达到16万人。
  23、继续提高“五保”对象供养补助水平。五保供养资金全部纳入旗县市区财政预算,年内投入1373万元,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补助标准各提高200元,分别达到1700元和1300元。
  24、完善敬老院基础建设。争取中央、自治区项目资金150万元,市、旗两级按比例配套,新改扩建敬老院15所以上,全市集中供养率提高到30%。
  25、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提标政策,在争取上级资金的基础上,市、旗两级投入441万元,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在2009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5元,同时适当增加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26、全面实施市及旗县市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工程。争取自治区资金1000万元,市、旗两级投入2000万元,进一步完善市福利园区,新建科尔沁区、科左中旗、奈曼旗和扎鲁特旗的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实现市旗两级综合福利中心全覆盖。
  27、继续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争取中央、自治区投资3200万元,市、旗两级投入800万元,用于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和城镇困难户的医疗救助。
  以上7项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实施。
  28、建设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1000万元,市级分三年投入3000万元,启动建设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此项工作由市残联负责组织实施,市发改委、财政局配合)
  29、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市级安排资金200万元,为社会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年法律援助补贴案件达到4000件,受益人数达到60万人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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