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安居工程建设,增进城乡居民住房保障
30、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解决廉租住房29.3万平方米、6368套,其中新建解决3640套,拟争取国家投资7280万元,地方匹配资金通过出售廉租住房、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城市配套费、申请贷款等方式解决;棚户区改造解决2428套;购房补贴解决200套;通过回购解决100套。
31、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万平方米,解决1320户城镇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32、做好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1200万元,为6000户困难群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33、继续实行城镇特困户采暖救助。市级和科尔沁区投入700万元,对1.1万户城镇特困户予以采暖救助。
34、加快农村牧区土危房改造。争取中央、自治区投资8888万元,市、旗两级按比例安排资金,预计总投资2.6亿元,年内改造土危房2万户。
以上5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发改委、财政局配合。
35、推进霍林郭勒市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争取中央补助投资6000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4000万元,力争推进霍林郭勒市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工建设,年内计划改造煤矿棚户区4248户。(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实施)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牧区基本生活条件
36、继续推进农村牧区公路建设。争取中央、自治区投资1.2亿元,各级配套2.3亿元,新建油路128公里、通村砂石路560公里,新增通公路嘎查村80个。(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实施)
37、完善农村牧区供电网络。争取中央投资1410万元,改造10千伏及以下线路260公里,新增配变60台4200千伏安,改善1.4万户农牧民用电条件;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此项工作由通辽电业局负责实施)
38、继续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争取中央、自治区投资8412万元,市级配套547万元,新建饮水安全工程230处、解决18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实施)
39、加强农村牧区户用沼气项目建设。争取中央、自治区投资2850万元,旗县配套225万元,其他投资5835万元,新建农村牧区户用沼气池1.5万座、村级服务站100个、县级服务站4个,新增受益农牧民6万人。(此项工作由市农牧业局负责实施)
40、加强农村牧区改厕工作。争取中央、自治区投资1300万元,市、旗两级配套900万元,其他投资600万元,建设2万个农村标准厕所,改善100个村屯的卫生环境。(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