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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十项民生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52、大力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目前全市共有892所中小学校、6515栋校舍,需要加固重建校舍总面积258万平方米。在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项目资金的基础上,市级配套1.5亿元,旗县市区按照相应比例分担,年内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量的79.4%,加固、改造和重建中小学校舍205万平方米,利用两年时间彻底消除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达到国家中小学校舍安全标准。
  53、继续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寄宿生住宿费的基础上,对寄宿生予以补助,生均补助标准达到小学100元/年、初中120元/年。
  54、认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牧业旗、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政策。中央、自治区落实资金4806万元,市、旗两级配套467万元,对1.4万名中等职业学校牧业旗、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2.2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以上3项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市财政局配合。
  55、继续做好困难学生救助工作。建立高中特困生救助长效机制,市级安排资金231万元,旗县市区配套428万元,年内救助高中特困生6600名。筹措特困家庭大学生救助资金350万元,用于特困家庭大学生入学前一次性救助。年内累计救助贫困大学生1.2万名以上。(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民政局负责实施,市财政局配合)
  56、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工程。市级每年投入50万元,对中小学名校长、名教师进行短期培训,三年内培训校长1000名、骨干教师3000名。
  57、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市、旗两级投入600万元,为300个中小学校配置校医室和心理健康咨询室,并逐步配齐心理健康教师和校医。
  58、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2000万元,市、旗两级投入600万元,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和实训基地建设,在每个旗县市区重点建设1所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上,市级集中建设好2个综合实训基地,年内内煤技校和市职业中专实现达标。
  以上3项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
  八、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59、全面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零差价。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在全市183个苏木镇卫生院、2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实现零差价销售。拟争取自治区补助资金600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减收部分,市、旗两级据实结算予以核销。
  60、提高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和报销比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由80元提高到120元,参合农牧民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由4万元提高到5万元,实现农牧民在市内所有定点医院出院即时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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