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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十项民生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以上2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实施,市财政局配合。
  61、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水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和6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62、加强基层卫生院建设。市级安排120万元,旗县市区配套480万元,改造15所边远贫困地区卫生院。
  63、加强嘎查村卫生室卫生院建设。市级安排60万元,旗县市区配套140万元,建设500所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
  64、做好儿童龋齿和近视防治工作。市、旗两级投入250万元,对20万少年儿童进行龋齿和近视防治。
  65、提高少年儿童乙肝免疫水平。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卫生项目投入,为1.8万15岁以下少年儿童免费补种乙肝疫苗。
  66、继续开展农村牧区妇女“两癌”检查。争取中央、自治区项目资金59万元,对1.2万农村牧区妇女免费进行“两癌”检查。
  67、对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补助。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为每例贫困白内障手术患者补助手术费用800元,让贫困患者不负担或者少负担医疗费用。
  68、实施“优生”工程。对3万名农村牧区育龄妇女补服叶酸,降低神经管畸形发生率,减少出生缺陷。
  69、争取中央项目资金1002万元,对农村牧区孕产妇予以住院分娩补助。
  70、市、旗两级投入700万元,对新婚夫妇实行免费婚检。
  以上9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71、继续实行孕期妇女每天“一杯奶”补助。自治区安排资金616万元,市、旗两级投入1390万元,为3.2万名孕期妇女提供每天“一杯奶”补助。(此项工作由市计生委负责实施)
  九、加强农村牧区文体设施建设,丰富农牧民精神文化生活
  72、加强农村牧区文化站建设。中央投入资金280万元,市级配套120万元,建设苏木镇综合文化站17个,并逐步对每个苏木镇文化站进行设施配套。
  73、继续推进草原书屋工程建设。中央、自治区投入资金450万元,市、旗两级配套1500万元,建设“草原书屋”150家。
  以上2项工作由市文化局负责实施。
  74、完善农牧民健身基础设施。中央、自治区投入资金300万元,市、旗两级配套200万元,其他投入50万元,增建嘎查村体育健身设施100处。(此项工作由市体育局负责实施)
  75、继续实施农村牧区通广播电视工程。市级安排200万元,旗县市区配套310万元,新增通广播电视自然村310个,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广播电视。(此项工作由市广电局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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