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产养殖面积遥感监测结果校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做好水产养殖遥感监测结果校验的通知》精神,准确校验我省的养殖面积,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水产养殖面积遥感监测结果校验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现予印发,请各市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校验工作顺利进行。校验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校验办公室联系。各市、县(市、区)遥感面积图件另行印发。
联系 人:杨 平 王 玺
联系电话:0531-86942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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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山东省水产养殖面积遥感监测结果校验工作实施方案
为科学准确摸清全国水产养殖面积,实施水产养殖面积宏观动态监测与评估,提高水产养殖基础工作水平,农业部渔业局组织完成了山东、辽宁等20个省(区、市)水产养殖面积的遥感监测。近日,部渔业局发出通知,将遥感监测结果反馈各有关省(区、市),要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遥感监测结果的校验工作,以便更加准确反映实际情况。水产养殖面积卫星遥感监测结果校验工作,是一项技术性高、工作量大的基础性工作,为更好地完成这项工作,准确校验好我省的养殖面积,特制定校验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水产养殖业管理中引入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实施水产养殖面积的宏观动态监测与评估,是进一步摸清家底,科学规划和有效指导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提高水产养殖管理能力的迫切需要,对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求真务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实施,严格校验程序和标准,保质保量确保校验任务圆满完成。为各级各地编制“十二五”渔业发展规划提供可靠的水产养殖遥感监测数据,引领水产养殖业发展创新模式、挖掘潜力、提高质量,推进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校验工作以设区市市区(含所属区)、县(市)为单元,主要围绕反馈结果中所列水域类型(池塘、湖泊、水库等)、水域性质(海水、淡水)、面积及地理位置等指标开展校验,确保反馈结果精度和准确度。重点对以下五类情况进行实际核对并校验出准确数据:
1、反馈的监测结果是养殖水域,但实际情况不是养殖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