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反馈的监测结果未列出,但已实际存在一定的养殖面积;
3、反馈的监测结果列为海水(或淡水)养殖面积,但实际是淡水(或海水)养殖用途;
4、反馈的监测结果列为海水(或淡水)养殖面积,但存在面积误差;
5、反馈的监测结果列为可利用养殖水体,但实际上从事的池塘养殖模式;或已确定为其他用途。
6、反馈的监测结果列为可利用养殖水体,但实际上已正式规划或确定为其他用途。
三、工作原则
1、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校验核对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必须采取统一组织,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实行自下而上进行校验,上级对下级监督抽检,一级对一级负责。
2、坚持科学严谨的原则。在实际校验工作中,要运用科学方法,采用先进技术,多渠道、多手段收集相关信息、资料,综合校验反馈结果,树立严谨的工作态度,不放过任何疑问。
3、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核对中要处理好以往养殖用途与目前已变更或规划变更用途的关系,既要坚持以现实为主,又要考虑历史的延续性。
四、工作方式方法
1、成立省厅校验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成员由厅规划财务处、科外处、渔业处、908办公室、三所一站一院等负责人组成(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渔业处,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渔业处负责同志兼任。
2、成立省厅校验工作技术指导组。由负责渔业统计、生产、科研、技术推广、水产设计等方面的人员组成(附件2)。
3、校验工作方法,可采取实地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方法和利用网络信息、电话咨询等间接调查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另外,还可充分利用渔业统计、水域滩涂养殖证、海域使用证发放、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等相关资料进行综合校对。
4、校验中要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先对反馈的监测结果中疑点较多、较重的指标开展重点调查,及时将调查结果逐级反馈给部渔业局技术组,为部渔业局技术组进行复核相关数据提线索。在充分沟通基础上,再开展本区域全面的校验复核。
5、在校验工作中,要注意收集典型养殖模式、养殖品种结构以及相关的实地图片等资料,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供经纬度等地理信息。
五、时间安排
1、4月下旬,省厅召开动员部署会,印发工作实施方案,启动部署全省校验工作,并邀请部渔业局技术组有关专家到会授课,以会代训,培训校验技术和方法。
2、5至7月,各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部渔业局《通知》和全省工作方案要求,组织所属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县(市、区)为单元成立校验小组,进行核测。期间,省厅校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指导组将召开2-3次工作进度调度会、技术研讨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