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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抚府发〔2010〕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精神及《关于加快我省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赣建房[2009]5号)精神,为全面加快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城市棚户区(指在国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的房屋结构简单、使用功能不全、建筑密度大、基础设施差的人口密集居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作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结合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使城市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不断把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目标任务

  从2010年开始,用二年时间完成全市117.82万平方米城市棚户区的改造任务,解决18363户、63008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中,市中心城区55.59万平方米、8306户、28240人。

  2010年改造城市棚户区77.5万平方米,解决12857户、43659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中,市中心城区42.57万平方米、6559户、20737人。

  2011年改造城市棚户区40.32万平方米,解决5506万户、 19349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中,市中心城区13.02万平方米、1747户、5493人。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城市棚户区中大多数是低收入群众,房屋密度大,改造成本高,大多数在城市边缘地带,基本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要充分发挥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施政府组织,市场运作,财政核算,政府兜底的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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