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费预算及筹措渠道:
(一)经费预算
1.为10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每例1500元,需经费150万元;
2.在24个乡(镇、街道)和6个社区建立残疾人康复站,每个站1万元,需经费30万元;
3.建设20个残疾人“福乐家园”,每个福乐家园5万元,需经费100万元。
4.为150名残疾人学生、残疾人子女救助学费,其中救助残疾人大学生(含大专生)30名,每人2000元,需经费6万元;救助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在校高中、高职(职专)学生120名,每人1000元,需经费12万元;合计需资金18万元;
5.帮助60户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进行住房重建,每户2万元,需经费120万元;为140户贫困残疾人进行住房修缮,每户资金6000元,需经费84万元;两项需资金204万元;
6.低息有偿扶持100户贫特困残疾人发展生产,每户5000元,需经费50万元。
7.为100名0-6岁学龄前残疾儿童补助康复经费,每例5000元,需经费50万元。
七个子项目共需资金602万元。
(二)资金渠道
1.白内障复明任务指标直接下达县区;资金拼盘除省级每例补助资金1000元计100万元外,不足部分由各县、区自筹解决。
2.为100名0-6岁学龄前残疾儿童补助康复经费每例5000元计50万元,申请省级予以全额补助。
3.市直承担:24个乡(镇、街道)和6个社区建立残疾人康复站,每个站市直承担5000元,拨补县区15万元(30×0.5=15万元);建设20个残疾人“福乐家园”,市直建设2个福乐家园(2×5=10万元),其余18个福乐家园每个“福乐家园”市直承担20000元,拨补县区36万元(18×2=36万元);为3名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在校大学生和15名高中、高职(职专)在校生救助学费(3×0.2+15×0.1=2.1万元);帮助60户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进行住房重建,每户1万元,拨补县区60万元(60×1=60万元);为140户贫困残疾人进行住房修缮,每户资金3000元,拨补县区42万元(140×0.3=42万元);有偿扶持12户贫特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6万元(12×0.5=6万元);市直共需承担经费171.1万元。
(三)市直资金拼盘:(1)市财政承担市直任务数经费中的20万元,由财政列入预算;(2)市残联承担市直任务数中其余经费计151.10万元,由市残联向上级争取和向社会募捐解决,不足部分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按有关规定申请专项经费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