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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人事科(与纪检监察室合署)。

  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福利保险工作;负责思想政治、职工培训教育、离退休人员管理、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负责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双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负责局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各县(市、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审查或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核;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工作;负责审核补充耕地方案和农转用方案;负责新增耕地验收管理,落实耕地占补和动态平衡;拟订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耕地保护及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垦复等规定并指导监督实施。

  (四)土地利用管理科。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租赁、抵押、作价出租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交易业务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审核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用)土地方案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负责征地补偿标准区域性调整和制定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标准等事项的听证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拟订地价政策,指导土地分等定级和基础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核报地价评估机构资质,对地价评估结果组织检查验收并备案登记;负责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审核、发布建设用地信息,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和全市闲置地的管理工作。

  (五)地籍管理科。

  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工作,拟订地籍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调查、统计土地资源;组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土地证书查验;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梅江区和蕉华、梅西管理区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发证和权属管理工作;负责地籍管理数据库建设工作。

  (六)测绘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测绘技术规定的有关工作,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市大地测量控制系统和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审核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出版;审查公开出版和展示地图的标示;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督管理,审查测绘单位资质,负责测绘纠纷仲裁;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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