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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09〕98号)、《印发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梅市府办〔2010〕7号)等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按省有关要求,我市将于今年上半年在丰顺县开展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试点工作,为全市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探索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动我市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全面实现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基层综合应急队伍是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防范和科学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事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成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督促落实,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和市的要求做好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工作,进一步完善以公安消防队伍为骨干力量,以专业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做到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全面提升我市应急能力。各县(市、区)要迅速行动起来,把组建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组织做好辖区应急队伍摸底、器材装备统计、指挥体系健全、保障渠道理顺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要整合资源,建设综合应急队伍

  各县(市、区)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依托公安消防队伍,融合有关部门或行业的专业技术力量,着手做好组建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一)队伍职责。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风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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