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拟订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五)推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融资担保工作,组织开展融资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协调中小企业上市、发债、租赁等多渠道融资工作。
(十六)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创业辅导、技术支持、融资担保、信息服务、市场开拓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发展;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受理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投诉,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工作部(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三)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四)综合法规处
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综合调研、重要文字材料起草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投资与规划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投资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权限,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工业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
(六)经济运行处(市国防工业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有关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近期调控目标,协调煤炭、石油、电力、运输等重要生产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承担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承担相关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工作;负责全市综合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及企业自备车管理工作;负责军工、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