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要求
(一)硬件建设
1.办公区建设。在试验田和科技示范园区附近,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设有办公室、休息室、培训室、试验室、科技咨询室等。办公室、休息室有办公用具和床、沙发等专家休息用品;培训室是专家对技术人员和农民进行科技培训的场所,配备桌、椅、电视、投影仪、书柜、各种相关图书资料等硬件设施;实验室配备土壤水分速测仪、土壤肥力速测仪、显微镜、解剖镜等基础实验设备;科技咨询室作为专家提供信息服务的场所,配备专用联网微机及配套设施,用于行业信息检索等服务,墙上公示专家及专家组成员介绍、服务内容、联系方法和科普宣传栏等内容。
2.专家组建设。专家组是专家大院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成员以市县农业科技特派员为主,适当聘请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专家、教授和专业技术人员。每个专家大院专家组由2名以上专家组成,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是该专家大院的代表,由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在本专业中承担过主要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并有基层科技工作经验,知识面广,科研教学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首席专家由市农委、市科技局聘任。专家组其他成员由县区农业、科技部门聘任。专家组要有良好的梯队组成,包括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的专、兼职科研人员和本地土专家。
3.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科技示范基地是专家大院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科技新成果、新技术示范和产业研发的主要场所。具有一定规模,能够满足示范项目的展示需要。能够代表本行业发展的先进水平,在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好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软件建设
1.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2.建立领导机构。由市农委牵头,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协同配合,认真做好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必要时可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对专家大院进行宏观指导、政策支持等工作。专家大院所在县区农业、林业、科技部门是专家大院的执行管理机构,分管农业科技特派员的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县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3.制定规章制度。制定专家大院管理办法,首席专家领导责任制、专家服务岗位负责制等各项规章制度。
4.制定操作规程。制定包括产品加工技术规程、分析(检验)操作规程、各种动植物生产技术规程等在内的相关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