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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方案的通知

  5.在专家大院示范的农业科研成果和新技术、新品种,必须经市级以上有关管理部门鉴定、审定和认定,经当地试验符合本区域种植推广条件和环保规定。
  五、工作内容
  1.成果推广。把实用科技成果在专家大院或基地进行组装配套、生产示范,加速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推广应用,并通过示范辐射带动周边农户。
  2.产业带动。对生产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或发展前景广阔的项目开展研究,帮助解决企业或基地农业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问题,做大做强一个产业,带动一方经济发展。
  3.中介服务。专家大院要充分发挥连接农民与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纽带和桥梁作用,通过互联网等手段,为农民提供技术和市场信息服务。
  4.科技培训。利用专家大院的优势条件,以农村科技能人为重点,对大院周边区域的农民开展科技培训,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民技能水平,增强农民自我发展能力。
  5.自身建设。不断改善基地的生产、研发条件和专家的工作、生活条件;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创新产学研结合新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管理者和员工队伍的科技应用水平和经营能力,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六、资金筹措
  1.建设资金。原则上以县区为主。市上通过整合市级农业、林业及其它科技专项资金,给予资金支持。2010年试点建设所需资金98万元,由市农委负责筹措33万元,市科技局负责筹措20万元,市林业局负责筹措20万元,市新农村办负责筹措25万元。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房屋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建设以及补助、启动工作经费等。市上各部门筹措资金统一账户,由市农委统一招标购置配套设施和设备。
  2.运转经费。市农委、市科技局、市林业局每年在科技特派员经费和农业科技项目中给予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一定的工作补助和项目支持。县区农业、科技、林业等部门要积极支持专家大院承担的科研项目。各县区可根据专家大院的作用和贡献给予专家适当的补助或奖励,共同推动专家大院的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农技推广机构和农业专业协会成为投入的主体,保证专家大院科研和推广工作的开展。实行多元化的投资。鼓励专家和农技人员投资、参股,鼓励农民投入、参股。要依托专家的科研成果和高新技术吸引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性投资。要争取金融机构的资金投入,保证专家大院良好运行。
  七、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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