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和民政等有关部门要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 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要加强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调配医疗卫生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导致受害人群、滞留旅客等群体性人员进行心理干预,防止产生灾后心理障碍。
3. 基础设施恢复
电力、水利、交通、建设、通信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水利基础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功能。
4. 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
六 应急保障
1. 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2.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3. 通信保障
市电信局要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受困、受灾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的调配工作。
5.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灾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 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建设、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7. 治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