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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材料的起草;承担文电、机要、信息、调研、宣传、档案、督办、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外事、接待及本局财务、资产管理和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法规税政科

  参与起草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以及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三)预算科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分析预测宏观财经形势;承担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及政策研究;承担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代编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承担本级财力管理;拟订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市直部门预算的综合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对市(区)财政总决算的批复工作;贯彻执行省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市(区)财政收支平衡工作。

  (四)国库科

  承担拟订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承担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统一管理本级财政资金账户;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财政及本级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五)综合科

  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本级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工作;承担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拟订彩票管理制度,承担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国土、海域、矿产、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交警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六)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含劳教、监狱)、人口计生、档案、物价、外经贸、旅游、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市安排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专项资金等方面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市安排的垂直部门经费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办公场所修缮及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相关项目的贷款业务;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采购及日常管理事务、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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