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转变广大育龄群众的生育观念为先导,不断深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规范群众的生育行为,构建良好生育秩序,必须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在转变广大育龄群众的生育观念上下功夫。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宣传工作整体规划,整合社会宣传资源,按照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渠道、新形式,不断提高宣传质量、增强宣传效果,为开展“三无”创建活动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思想基础。
2.以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为重点,不断满足广大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开展“三无”创建活动,实现“三无”目标,必须满足广大育龄群众包括长效避孕服务在内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需求。要按照《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要求,认真落实“已有一个子女的,提倡一方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已有两个子女的,提倡一方采取绝育措施;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怀孕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等有关规定,切实为减少违法生育提供及时、安全、有效、优质的技术保障。同时,要建立健全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出生缺陷干预制度,组织开展优生筛查、优生检测等工作,提高妇女和出生婴儿的健康水平。
3.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为主要限制措施,不断加大依法生育管理力度。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依法管理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限制违法生育的主要刚性措施,要做到“四个严格”:一是严格标准,不能人为降低征收标准;二是严格程序,依法规范征收行为;三是严格征收,努力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率,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四是严格落实各项限制措施,大力营造计划生育家庭得实惠、违法生育家庭受限制的浓厚社会氛围。
4.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为导向,不断引导广大育龄群众依法生育。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是人口计生工作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的重要途径,是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一定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工作,切实搞好奖励对象摸底和奖励经费测算预算工作,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每一个受奖励扶助对象能够及时、准确得到奖励扶助,真正做到取信于民、引导于民,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
四、奖惩办法